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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管理

关于不定期检查学生课堂考勤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更新时间:2014/11/07 18:42:15 访问量:

各位老师、各学生班级:

   依教务处《关于不定期检查学生课堂考勤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课堂考勤管理工作,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建立良好的学风、校风,学校将组织考勤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考勤纪律

   1、学生应按时上课,因故不能参加者,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未请假或请假超期者,一律按旷课处理。
  2、每次上课,班级考勤员应认真清点学生人数,填写考勤表,并请任课教师签字确认。
  3、任课教师可以采取随机抽查、重点检查、核对人数等方式掌握学生的到课情况,同时作好考勤情况记录,作为平时成绩和考试资格认定的依据。
二、旷课违纪处理
 1、根据《东莞理工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八条,一学期内累计旷课10-20学时,给予警告处分;旷课21-30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旷课31-40学时,给予记过处分;旷课41-50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旷课51学时以上(含51学时),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2、处分材料全部存档。
三、不定期抽查
   学校组织教务处、学生处、辅导员不定期抽查学生的出勤情况,并向各院(系)公布抽查结果。各院系应深刻认识学生到课率对学风建设的重要作用,把检查、教育与严格管理紧密结合起来,针对课堂考勤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进一步转变学风、校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