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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动态

关于我系07年冬季征兵事宜

发布单位: 更新时间:2014/08/11 22:52:35 访问量:

 

 

   根据东莞市征兵工作会议精神及我院征兵工作的部署,我系为配合学院进行征兵工作,近期征兵工作安排如下:

 

1.10月31日至11月2日,全系征兵动员。

2.10月31日至11月5日,接受同学报名,请各班同学到班级负责人处报名。

3.11月9日.10日,在松山湖校区接受体检。

4.11月14日,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

5.11月17日,初检、初审合格的同学到军分区体检。

 

 

          征兵报名表下载

 

 

 

东莞理工学院2007年冬季征兵相关内容

 

一、关于征集在校大学生入伍的组织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在东莞理工学院就读的全日制大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符合条件的可批准入伍,原就读学校应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本人可在所在院、系报名应征;体检初检时间为119日,体检地点在学院(松山湖校区)校医室。学院成立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戴炳源副院长担任组长;征兵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东莞理工学院行政楼二楼1B202

联系电话: 22861823

联 系 人: 卫红权、张怀东。

二、征集对象
  今年冬季我院征兵的范围为全日制在校学生,专业及年级不限,服役期为2年,对象为本人自愿入伍的男性学生,并可征集部分女性学生。征集全日制在校学生的条件和标准,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执行。征集在校男性学生的年龄为年满1822岁,女性学生为1719岁;男生要求身高不低于162厘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过于肥胖或瘦弱者除外。视力要求为右眼视力达到4.6、左眼视力达到4.4

三、学业安排
  在校大学生入伍前,学校应尽可能安排他们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也可根据其平时学习的情况,对本学期所学课程免试,直接确定成绩及格以上和相应学分,并保留学籍到退伍后一年内。对已经修完规定课程或已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可准予毕业,发给其毕业证书。在校大学生入伍后,有条件的可参加原学校组织的函授或自学原专业课程,经部队团级单位批准,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
  在校大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已交学杂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由学校退还给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退出现役后复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由学校酌情减免学费,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对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复学后按不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二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一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
  四、复学工作
  今年是在大学生中征集新兵试点工作的第四年,我院己有部分大学生退伍回校复读。学院将进一步做好参军学生退伍后的复学工作,保证其能够及时复学。退伍回校复读的大学生,应在退伍后三个月内办理有关复读手续。对原就读学校撤销的,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转入同等学历相关专业高等学校复学;原所学专业撤销的,由学校安排转入其它专业复学;个别学习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对专科升本科,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它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可以免试转入本科同专业或相近专业学习,属独立设置的专业学校的专科生,由学校报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因此条款不符合我院实际情况,暂不实施)。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回还因身体原因不宜留在部队服役而中途退伍的,学校应准其复学。服现役期间受除名、开除军籍处分或被劳动教养、判刑的,不予复学,部队保卫部门负责通报其就读学校,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民政部、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义务兵提前退出现役的暂行规定》(民[1988]48号)执行。
  五、优待安置
  各部门要根据《兵役法》有关优待现役军人和退伍军人安置的规定,认真做好优抚安置工作。对批准入伍的大学生,服役期间,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并由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执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义务兵家属优待的规定给予优待。退出现役后,不愿复学的大学生,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并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安置工作;对参战或因公负伤致残的,由部队评定残废等级,发给革命伤残军人证,退出现役后,丧失自理能力不能复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

中共东莞理工学院委员会

人民武装部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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